一、审批依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
二、申报条件:A级援外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一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申请前两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B级援外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二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三、申报材料:企业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出资人身份证明(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技术资质证书;对外承包经营资格证明文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提交材料经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商务厅(送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商务厅于5日内专文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 对外经济合作处 0551-2831223 2831287
商务厅窗口电话: 0551-2866712
语音查询电话: 0551-96123 监督电话: 0551-2866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