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10号)
二、申报条件:A级资格须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为中国投资者;按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B级资格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按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申请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C级资格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 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前2 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三、申报材料:企业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海关出具的本企业前两年进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下达的援外任务通知。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本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商务厅(由省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符合规定的5日内转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 对外经济合作处 0551-2831223 2831287
商务厅窗口电话: 0551-2866712
语音查询电话: 0551-96123 监督电话: 0551-2866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