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0〕外经贸合发第685号第四条)。
二、申报条件: 已获批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商务部的批复复印件;足额交纳备用金入帐单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领《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企业直接将所需材料报省商务厅(交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办理并申领。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 对外经济合作处 0551-2831223 2831287
商务厅窗口电话: 0551-2866712
语音查询电话: 0551-96123 监督电话: 0551-2866663 |